一、支持范围和内容
符合2023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详见附件1)的支持领域。
二、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网上申报通过法人一证通登陆“一网通办”总门户(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市级支持资金申请一件事”,选择“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项目,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并保存下载相应申请表。
(二)申报材料要求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三)特别说明已申报其他市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申报单位在登录时需关联法人一证通,在提交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时需加盖电子签章(详见附件2)。
三、受理申请
(一)中小微企业“首贷户”贷款贴息项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网络填报受理时间:项目单位申报为2023年7月3日-7月28日。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业务数字化方向网络填报受理时间:项目单位申报为7月3日-7月21日;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截至7月28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展数字化诊断评估网络填报受理时间:项目单位申报为9月18日-10月7日;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截至10月13日。
(三)中小企业创新项目网络填报受理时间:项目单位申报为7月3日-7月21日;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截至7月28日。
附件1
2023 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 中小微企业“首贷户”贷款贴息项目根据《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规〔2022〕12 号) 第十五条,实施中小微企业“首贷户”贷款贴息 贴费。
(二)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为支持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更好发展,对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无抵押信用贷款(含知识产权质押、 应收账款质押)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
(三) 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1.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业务数字化。集聚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 数字化服务商, 打造一批“小快轻准”的数字化系统解决方案 和产品, 通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赋能中小企业, 推动中小企 业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业务环节数字 化,帮助上海市中小企业降本增效。2.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展数字化诊断评估。结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测评指标》等标准规范,面向上海市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制造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诊断评估,支持数字化服务商与中小企业开展合作,评估数字化基础水平和企业经营管理现状,构建评估指标数据管理机制,支撑转型需求分析和转型成效评估。
(四) 中小企业创新项目支持上海市初创期中小企业提升研发强度,培育一批具有核心 竞争力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优先支持“3+6”新型产业体系、新赛 道产业和未来产业的企业,优先支持因高投入研发而未实现盈利 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 中小微企业“首贷户”贷款贴息项目获得2022年四季度“首贷户”普惠贷款贴息的企业必须符合 以下条件:
1.在上海市内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划型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 执行。
2.2022年9月30日前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从未有过贷款 业务(含票据贴现) 记录。
3.2022年四季度期间从上海市辖内商业银行首次获得通过市 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担保的普惠贷款。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贴息政策, 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贷款,不再予以贴息。本贴息项目对符合贴息条件的企业给予2%的贴息,贴息期限 一年,每家企业贴息金额最高20万元。本贴息项目由提供首次普 惠贷款的商业银行代为申报,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 管理中心对商业银行代为申报的企业是否符合贴息要求、贴息金 额是否符合贴息标准进行审核。商业银行在获得贴息资金后一个 月内返还相关中小微企业,同时提供相关资金支付凭证。
(二)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对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在上年 度(2022 年度)发放贷款期限在 9 个月及以上的无抵押信用贷款(含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按照不超过 2022 年贷款实际 产生利息的 30%予以贴息,每家企业贴息金额最高 30 万元。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贴息政策, 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贷款,不再予以贴息。项目由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含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 质押)的商业银行代为申报, 银行在获得贴息资金后返还相关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
(三) 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
1.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业务数字化。对 2022 年 10 月至 2023 年 6 月上海市中小企业与数字化服务商签订的服务合同金额给予 补贴(单个企业服务合同金额不高于 100 万元),按照不超过 合同金额 30%的比例予以支持。服务合同、服务费用支付凭据 及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需经第三方机构审核查验。数字化服务 商收到补贴资金后返还相关中小企业。
2.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展数字化诊断评估。对数字化诊断评 估机构面向上海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 2023 年 1-9 月开展的数字化诊断评估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按 照每家企业 2.5 万元计算,每个数字化服务厂商最高奖补不超 过 300 万元。
(四)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按照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的30%予以奖励,研发费用以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认定的“研发费用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为准。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
三、 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微企业必须符合《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中小微企业标准按照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执行。
(一) 中小微企业“首贷户”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微企业必须符合《上海市中小企业 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中小微企业标准按照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执行。
(二)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必须符合《上海市中小企业发 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中小企业标准按照《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执行。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优质 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 《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三) 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
1.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业务数字化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是在上海市依 法设立的单位(分支机构除外) ,具有相应的数字化服务能力;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经营稳定且具有较好的发展 前景; 申报单位数字化产品或服务应适合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具 备核心竞争优势,具有较好的应用效益和较高的市场成熟度; 申 报单位上年度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 1000 家。
2.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展数字化诊断评估申报单位需入围2023 年上海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诊断服 务商名录,具有数字化诊断评估能力;2023 年 1-9 月面向上海市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的数 字化诊断评估不少于 10 家。
(四) 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1.上海市进入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2.于2020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
3.已盈利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重超过20%,或未盈利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先支持已获得Ⅰ类知识产权的企业。
来源:上海经信委